厚考每日一题 2022年刑法主观题回想版(106)

 时间:2023-11-19 08:59:21      作者: 欧宝官网入口

  王某和郑某合伙开公司,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本。两人遂共谋骗得银行借款。王某让郑某预备虚伪的借款资料。郑某私自预备了虚伪的资料,为银行借款向稳妥公司投保。王其对投保的实际不知情。两人骗得银行 600 万元借款后逃往外地。终究,银行向稳妥公司追偿了本金及利息。(实际一)

  穷途末路的王某、郑某侵入长时间无人居住的陈某的住所,生活了一段时间。(实际二)

  某日,王某趁郑某睡觉时,欲悄悄将郑某支付宝中的余额转出,但发现其余额为零随即又发现郑某的支付宝绑定了一张银行卡,所以王某将其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中的钱先转到支付宝余额中,再从支付宝余额转给自己,合计 2 万元,之后删除了相关信息记载。(实际三)

  次日,郑某责问王某此事,王某不供认。郑某将王某拘禁在一个房间内 50 个小时,不给水和食物。王某被逼供认偷了郑某的钱。郑某十分气愤,将王某推下二楼,形成王某重伤。(实际四)

  1、在实际一中,有观念以为郑某只构成稳妥欺诈罪,有观念以为郑某既构成稳妥欺诈罪,也构成借款欺诈罪,两罪归于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请就两种观念剖析理由。

  3、在实际二中,王某、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 请说出你的观念和理由。

  4、在实际三中,有观念以为王某构成盗窃罪,有观念以为王某构成信用卡欺诈罪请说出你的观念和理由。

  5、在实际四中,有观念以为郑某只构成成心伤害罪。请说出这个观念的理由和缺乏。

  1、在实际一中,有观念以为郑某只构成稳妥欺诈罪,有观念以为郑某既构成稳妥欺诈罪,也构成借款欺诈罪,两罪归于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请就两种观念剖析理由。

  观念 1: 假如以为银行因有担保而能够免遭经济丢失,则因为郑某为银行的借款投保,银行没有遭受产业丢失,因而,郑某不构成借款欺诈罪;一起,郑某作为投保人,虚拟实际骗得稳妥金,构成稳妥欺诈罪。

  观念 2: 假如以为银行尽管终究免受经济丢失,但其仍因被欺诈而遭受了产业性利益的丢失,则郑某构成借款欺诈罪;一起,郑某作为投保人,虚拟实际骗得稳妥金,构成稳妥欺诈罪,与借款欺诈罪从一重罪处分。

  王某唆使郑某施行借款欺诈行为,假如依据上述观念 1,郑某不构成借款欺诈罪,则对王某的行为有两种观念:

  观念 1:依据“共犯从属性说”,因为郑某不构成借款欺诈罪,因而,王某不构成借款欺诈罪的唆使犯;

  观念 2: 依据“共犯独立性说”,尽管郑某不构成借款欺诈罪,但王某有唆使别人施行借款欺诈的行为,构成借款欺诈罪的唆使犯,归于违法未遂,从宽处分。

  假如依据上述观念 2,郑某构成借款欺诈罪,则王某构成借款欺诈罪的唆使犯。

  3、在实际二中,王某、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 请说出你的观念和理由。

  不构成。不合法侵人住所罪是人身违法,需求侵略别人的人身法益。本案中,王某、郑某侵人长时间无人居住的住所不会侵略陈某的住所安定权,不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

  4、在实际三中,有观念以为王某构成盗窃罪,有观念以为王某构成信用卡欺诈罪请说出你的观念和理由。

  王某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信用卡欺诈罪。信用卡欺诈罪需求损坏金融管理次序。本案中,王某仅仅是运用绑定银行卡的支付宝进行转账,没用实际的银行卡,没有损坏金融管理次序,不构成信用卡欺诈罪。

  5、在实际四中,有观念以为郑某只构成成心伤害罪。请说出这个观念的理由和缺乏。

  郑某应当构成不合法拘禁罪和成心伤害罪,数罪并罚。本案中,郑某前后施行了两个行为:不合法拘禁和成心伤害,依照罪数处理的准则,应当数罪并罚。本案不能适用“不合法拘禁并运用暴力转化为成心伤害罪”的条款,因没有理由转化为处分更轻的成心伤害罪一罪。因而,应当以不合法拘禁罪和成心伤害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