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典型事例剖析—天津某实业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托付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4-04-26 12:27:28      作者: 欧宝官网入口

  2020年4月,北京某科技公司与案外人上海某公司签定《服务器设备收购协议》约好,北京某科技公司购买上海某公司收购的型号为M30S的服务器(即比特币“挖矿机”),货款未付清之前,服务器依然由上海某公司一切。两边洽谈将服务器保管在北京某科技公司运营的云核算中心。2020年5月1日,上海某公司与天津某实业公司签定《项目协作合同》约好,由天津某实业公司代表上海某公司和第三方签署技术服务协议直接结算,付出电费、服务费并接纳比特币。2020年5月5日,天津某实业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定《云核算机房专用运算设备服务协议》约好,天津某实业公司托付北京某科技公司对案涉服务器供给机房技术服务,北京某科技公司应保证供电并保证设备正常继续运营。因案涉服务期间机房屡次断电,天津某实业公司以北京某科技公司违约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北京某科技公司补偿比特币收益丢失430余万元。

  一审法院以为,比特币“挖矿”行为本质上归于寻求虚拟产品收益的风险出资活动。2021年9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部分发布《关于整治虚拟钱银“挖矿”活动的告诉》,将虚拟钱银“挖矿”活动列为筛选类工业,依照相关规则制止出资。国务院《促进工业系统调整暂行规则》第十九条规则,对筛选类项目制止出资。比特币“挖矿”行为电力能源耗费巨大,不利于高水平质量的开展、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方针完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准则”相悖,亦不契合工业系统调整有关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要求,违反公序良俗,案涉托付维护比特币“矿机”及“挖矿”的合同应属无效。两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均有差错,相关丢失结果亦应由各自承当。判定驳回天津某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

  虚拟钱银“挖矿”活动是指经过专用“矿机”核算出产虚拟钱银的进程。比特币是一种经过特定核算机程序核算出来的虚拟电子钱银。比特币“挖矿”系经过必定设备及行为获取虚拟产品比特币的相关出资活动。本案交融了“矿机”生意、协作分红和保管服务等多重合同联系。民法典第九条规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省国际资源、维护生态环境。”该条被称为民法典的“绿色准则”。民法典将环境资源维护上升至民法底子准则的位置,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本案中,人民法院遵循民法典第九条立法精力,结合国家工业政策规则,依法确定比特币“挖矿”行为资源耗费巨大,契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关于违反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则,给予相关合同效能否定性点评,显示了人民法院活跃保险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明显情绪,对带领企业增强环保认识,走绿色低碳开展路途,具有较强的演示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