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例|谢某某等人出产、出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案

 时间:2023-12-07 14:01:09      作者: 欧宝官网入口

  2022年8月9日、11月14日,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别离对被告人谢某某、张某某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宋某某以出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毛某某等人以非法经营罪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2月16日,宝应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定,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别离判处谢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年,以出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以非法经营罪别离判处毛某某等人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宋某某、毛某某因具有建功、认罪认罚等情节被减轻处分)。上述被告人均被并处分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定已收效。

  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宋某某辩护人以为其与上游出产者谢某某、张某某系一起犯罪且为从犯。公诉人结合依据进行辩论,宋某某与谢某某、张某某系生意联系,上游出产者谢某某、张某某将涉案农药出售给宋某某后,宋某某持续对外出售,宋某某获取的收益系其对外出售价格扣除进货价格后部分,而非从谢某某、张某某处分得收益。谢、张二人依照宋某某要求直接发送给其客户的行为不影响其生意联系的建立,两边亦不存在一起出售的合意,不该认定为一起犯罪,宋某某不该认定为从犯。法院经审理,采用了检察机关指控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