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销员考试事例分析题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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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北京市兴利服务总公司广东公司清算小组(简称兴利公司)、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广澳商业服务开展公司(简称广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印度国家交易有限公司(简称印度国贸公司)、马来西亚巴拉普尔棕榈油有限公司(简称巴拉普尔公司)、马来西亚库帕克有限公司(简称库帕克公司)、马亚西亚纳林工业有限公司(简称纳林公司)货品所有权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别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985年5月21日和22日,印度国贸公司别离与马来西亚的巴拉普尔公司、库帕克公司、纳林公司签订了4份购买棕榈脂肪酸馏出物的合同,价格条件CIF孟买,单价每吨435美元;由卖方担任稳妥。同年6月26日,印度国贸公司与马亚西亚橡胶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3级焰火胶片和20号规范橡胶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F马达拉斯,3级焰火胶片每吨802美元,20号规范橡胶每吨725美元;由买方担任稳妥。根据合同的规则,巴拉普尔公司、库帕克公司、纳林公司、印度国贸公司别离向稳妥公司处理了稳妥手续。1985年7月2日至15日,巴拉普尔公司、库帕尔公司、纳林公司将7873桶(合计1456.485吨)棕榈脂肪酸馏出物,马来西亚橡胶开发有限公司将印度国贸公司购买的3级焰火胶片500吨和20号规范橡胶2000吨,装上巴拿马东方快运公司的货轮“热带皇后”号。同年7月23日,“热带皇后”号轮脱离马来西亚的巴生港驶往印度的马达拉斯,8月5日今后中断了与船署理的联络。在“热带皇后”号轮失踪后,巴拉普尔公司、库帕克公司、纳林公司获得了稳妥公司的全额赔付,并向稳妥公司出具了“代位求偿证书”。印度国贸公司只从稳妥公司得到部分赔付。

  1985年8月25日,经香港向全公司司理周前文介绍,上诉人兴利公司、广澳公司与香港利高洋行(简称利高洋行)签订了购买3号橡胶300吨(每吨745美元)和20号橡胶1460吨(每吨700美元)的广商进字第047号成交确认书。广澳公司又与利高洋行签订了购买工业用棕榈油1456吨(每吨155美元)的广商进字第048号成交确认书。两份成交确认书约好:货品的装船唛(音mai)头为“塔瓦洛期望”,保平安险。货到经商检合格后,4个月内付清货款,如不契合国家规则规范,两边洽谈按质论价。

  1985年8月29日,利高洋行司理廖民强告诉广澳公司:装载货品的“塔瓦洛期望”号轮已驶抵我国汕头港外水域,让广澳公司处理货品进关手续,并交给广澳公司一张没有日期的发票和两份“货运正本提单”,但未附货品稳妥单据。两份提单中记载:棕榈油7873桶,天然橡胶1760吨,装船港高雄,卸货港汕头,货品唛头编号为N/M(即没有唛头)。广澳公司凭此提单接收了从“塔瓦洛期望”号轮上卸下的货品,其间橡胶因无进口答应证,被海关予以监管、寄存。1985年8月30日至9月27日,广澳公司应利高洋行的要求,托付汕头外轮公司为“塔瓦洛期望”号轮加油、付出船员薪酬等,合计167800美元。该款由广澳公司垫支,约好日后从交给利高洋行的货款中扣除。1985年10月至1986年4月,广澳公司因棕榈脂肪酸馏出物有蜕变的或许,除留5桶作样品外,其他悉数出售。

  1985年9月,承受印度国贸公司和马来西亚的巴拉普尔公司、库帕克公司、纳林公司投保的稳妥公司得知有一艘名为“塔瓦洛期望”号的货轮停靠在我国的汕头港,并卸下一批棕榈脂肪酸馏出物和橡胶。稳妥公司经查询以为“塔瓦洛期望”号轮便是“热带皇后”号轮,从该轮卸下的货品便是上述印度和马来西亚4家公司的丢掉的货品。印度和马来西亚4家公司经屡次与广澳公司洽谈索回货品未果,遂于1986年6月28日以广澳公司为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追加兴利公司为被告,香港利高洋行为第三人。

  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广澳公司从“塔瓦洛期望”号轮上卸下棕榈脂肪酸馏出物7873桶。该货品包装桶上所标明的称号、毛重、毛重、原产地国、供货商称号、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装货港、卸货港以及收货方称号等唛头内容,均与巴拉普尔公司、库帕克公司、纳林公司持有的货运正本记名提单、购销合同书、质量证书所列明的唛头内容共同,而与广澳公司持有的、由利高洋行供给的“货运正本提单”所书写的品名为棕榈油、装船港高雄、卸货港汕头号内容不符。广澳公司从“塔瓦洛期望”号轮上卸下3级焰火胶片318.3939吨和20号规范橡胶1248.7127吨,其外包装标志与印度国贸公司持有的货运正本记名提单、质量证书所记载的标志相同。还查明,“热带皇后”号轮失踪后,更名为“塔瓦洛期望”号,仍保存巴拿马船籍;“塔瓦洛期望”号轮在1985年的任何时间里,都没有在高雄港报过港,因此也就不存在在高雄港装货的现实。第三人给2被告供给的货运正本提单中写明该批货品是1985年8月7日在台湾高雄港装载与现实不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为:本案诉讼为货品所有权争议。“塔瓦洛期望”号轮便是更名前的“热带皇后”号轮,该轮在汕头港卸下的货品便是4原告丢掉的货品,4原告别离持有本案争议货品的不行转让的正本记名提单,应为争议货品的所有权人,有权就该批货品向占有人及出售人建议所有权。4原告要求2被告返还货品和按净发票值返还已由被告出售的货品款额的恳求,应予允许。第三人利高洋行以供给假造提单的手法,出售无权出售的货品,违背了卖方应保证其出售的货品有必要是任何第三方不能建议任何权力或要求的国际交易常规,其行为应属无效,无权向本案被告索要货品或货款,并应对因其无效行为所产生的货品进口的费用承当首要职责。2被告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品答应准则暂行条例》的规则,私行进口橡胶,被告兴利公司违背《工商企业挂号管理条例》的规则,逾越核定挂号的经营规模,不合法参加进口交易,其行为都是无效的。2被告不能以无效行为作根据,获得争议货品的所有权,并且对进口货品所产生的费用亦应承当对应的职责。在“塔瓦洛期望”号轮停靠汕头港期间,广澳公司应利高洋行的恳求,为其垫支“塔瓦洛期望”号轮的加油费、船员薪酬和生活费等费用计167800美元,这一行为违背了只要船东或其署理人才有权托付航运署理代理轮船进港手续和处理船只内部事务的国际常规,此款应由被告自行向利高洋行索回。

  二、2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对本案争议标的物的生意行为无效。2被告应将海关监管、封存的三级焰火胶片318.3939吨,20号规范橡胶1248.7127吨,按现状返还给原告印度国贸公司。货品在返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原告自行担负。

  三、2被告应将已出售的棕榈脂肪酸馏出物7868桶,共1455.58吨,按原告诉讼恳求以净发票值615476.86美元,返还给原告巴拉普尔公司、库帕克公司、纳林公司。留存的5桶样品按现状返还给3原告。